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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性国标《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实施细则 强制性国标《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正式施行,我们今天来详细了解一下关于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的国家标准有哪些实施细则。 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发布《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2012)强制性国家标准,该标准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是一种以硅酸盐水泥、石英砂(可掺或不掺)为主要组分,掺入活性化学物质制成的水泥混凝土用的新型刚性防水材料。按使用方法分为: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和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剂。 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国外无产品标准,仅有产品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本世纪初,我国在调查和试验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2001)强制性国家标准,这也是世界上第一个此类新型防水材料的国家标准。该标准自2001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的制定与实施,为“产品—商品—工程实际应用”架起了桥梁。 进入21世纪以来,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的生产与应用获得了迅速发展。目前,我国生产销售该种材料的生产企业有三种类型:一是从国外进口活性化学物质(母料),国内生产,向国内外销售;二是直接从国外进口产品,代理销售;三是用国内生产研制的母料,自行生产。同时,现行和国家工程建设规范中,也大力推荐使用这种新型刚性防水材料,尤其是在地下防水工程中。在国家质检总局、住建部联合发布的《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8、《屋面工程技术规范》GB50345和《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07中规定,选用这种材料应符合《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2001国家标准的规定。产品国家标准的制定、工程规范的引用,促进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在我国大面积的推广使用。地铁、隧道、桥梁、水利工程、蓄水池、污水处理厂、地下防水工程等大量应用了这种新型防水材料,获得了良好的防水效果。 相关专家表示,这次修订标准的目的就是要研究探索科学的试验方法,准确反映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渗透结晶的特性;明确定义、进一步界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与其他水泥基防水材料,以便正本清源,净化和规范市场,促进该种材料稳步与健康地发展,保证防水工程质量。 新发布的《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与2001版《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相比,取消了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Ⅰ型和Ⅱ型分类;删除了均质性指标,在技术要求中对其规定了具体值;删除了防水涂料中“凝结时间”,修改为“施工性”;删除了7d抗折和抗压强度,并对28d技术指标作了适当调整;增加了“外观”、“砂浆抗渗性能”,并在抗渗性能中增加了“去除涂层的抗渗压力”;删除了防水剂的泌水率比,修改了减水率、含气量以及抗压强度比的指标,增加了外观、第二次抗渗压力比;增加了“去除涂层砂浆与混凝土抗渗压力”的试验方法;修改了粘结强度的试验方法;增加了附录A(资料性附录)基准砂浆和基准混凝土的配合比。 这次修订最主要的变化是以28天龄期去除涂层后的砂浆和混凝土的抗渗性能(抗渗压力、抗渗压力比)来判定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涂料的渗透结晶性能。专家表示,GB18445—2001中采用的“第二次抗渗压力”,不能判定该产品的渗透结晶性能,而只能反映其自愈能力。 据了解,标准负责起草建筑材料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与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计划在第二季度在上海举办新国标宣贯班,宣讲《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水材料》(GB18445—2012)国家标准,以便使生产企业、施工单位、建设部门、科研院所、质检机构等了解新标准,贯彻新标准,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按照新标准检验产品质量,便产品质量更上一层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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